评选程序和标准
1、评审类别
2、评价使用的通用性依据文件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
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》(国食药监食[2011]395号)
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(试行)(商务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4号)
《中国烹饪协会中国烹饪大师名师注册管理办法(试行)》
3、参评个人具体标准
3.1冀字号功勋(企业家、协会领导人、品牌持有人、中华老字号、老店经营者)参评个人通用标准
3.1.1必备条件
申报冀字号功勋(企业家、协会领导人、品牌持有人、中华老字号、老店经营者)荣誉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中之一,方可申请:
1)从业30年以上(在世)
2)省级以上(含省级)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
3)国家级驰名商标持有人
4)中华老字号品牌持有人
5)开宗立派做出突出贡献者
6)国家级注册高级评审员
7)受到国家部委突出表彰者
3.1.2基本要求
1)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热爱祖国,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,积极推动地方餐饮品牌做出积极贡献;
2)身体健康,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企业组织运营、开拓能力;
3)在工作及生活中遵守国家政策法规,热爱餐饮事业和本职工作,在品牌创建和开宗立派方面成绩突出,本企业及行业内具有良好的口碑;
4)致力于本土地方菜系的推广和研发,有较为明显文化传承手艺(技艺)或地方菜系餐饮名片打造贡献,企业和派系具有浓厚历史文化传承。本企业或个人代表河北美食特色参与过国家及国际赛事及展会,展示一方美食文化特色;
5)同等申报条件下,优先考虑冀字号品牌专家库成员。
3.1.3理论要求
1)具有系统的烹饪、服务理论知识,具体参与过行业规范和标准的起草和研讨;
2)对食品安全、饮食营养、卫生、膳食平衡等方面具有深刻研究;
3)熟练掌握厨房(政)管理、餐饮成本核算和控制的专业理论、实践知识,具有相关权威行业资格认定;
4)具有整个餐饮企业的经营管理知识,熟悉餐饮业相关法律法规知识;
5)有一定的烹饪美学知识,对烹饪原料的色彩搭配和食物造型艺术、餐厅服务艺术以及企业文化打造方面具有自己丰富的经验,并形成一套独特的见解和理论,受到业界广泛认可;
6)具有一定的人文知识,了解我国及世界主要民族的宗教信仰、风俗习惯、礼仪和饮食禁忌,在弘扬冀菜文化方面曾做出过突出贡献;
7)在省、直辖市、自治区级以上(包括省、直辖市、自治区级)期刊上公开发表过专业文章或参与出版过烹饪、服务、或自主品牌打造方面的专著,在大型行业交流性活动中,有过专业分享授课经验。
3.1.4技术要求
1)实践经验丰富,对某一流派风味菜点的形成或发展做出过突出贡献,企业或行业协会在当地乃至全国烹饪界有较高的威望,并获得过奖励和荣誉;
2)在全国或国际烹饪技术交流竞赛活动中,所率领企业和行业代表队成绩优异,获得过金奖以上成绩;
3)对持有品牌餐饮企业的形成和发展做出过突出贡献;
4)具有很强的创新能力,有公认的或权威机构认可,所持企业以自主研发冀菜或本土地方菜为主,以宣传和推广冀菜品牌,或者以经营推广本土地方菜点文化为主;
5)同等申报条件下,优先考虑获得冀字号名店荣誉的企业领导人、品牌持有人和经营者。
3.1.5 其他要求
有一定的计算机应用能力,了解和懂得现代化厨房设备使用和操作原理。
3.2冀字号名匠(厨师、服务师业界翘楚)参评个人通用标准
3.2.1基本要求
1)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热爱祖国,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,积极推动地方餐饮品牌做出积极贡献;
2)身体健康,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企业组织运营、开拓能力;
3)在工作及生活中遵守国家政策法规,热爱烹饪事业和本职工作,成绩突出,在本企业及行业内具有良好的口碑;
4)致力于本土地方菜系及服务文化的推广和创新,有较为明显文化传承手艺(技艺),代表作拥有浓厚文化底蕴,代表一方美食特色,职业操守和信誉良好;
5)连续在一线从事本专业工作20年及以上,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上且获得高级技师称号;
6)同等申报条件下,优先考虑冀字号品牌专家库专家组成员。
3.2.2理论要求
1)具有系统的烹饪、服务理论水平,精通烹饪、服务技艺全流程;
2)对食品安全、饮食营养、卫生、膳食平衡等方面具有深刻研究;
3)熟练掌握厨房(政)管理、前厅服务、餐饮成本核算和控制的专业理论、实践知识;
4)具有整个餐饮企业的经营管理知识,熟悉餐饮业相关法律法规知识;
5)有一定的烹饪、服务美学知识,对烹饪原料的色彩搭配和食物造型艺术、以及餐厅服务艺术有自己丰富的经验,并形成一套独特的见解和理论,受到业界广泛认可;
6)具有一定的人文知识,了解我国及世界主要民族的宗教信仰、风俗习惯、礼仪和饮食禁忌,在弘扬冀菜文化方面曾做出过突出贡献;
7)在省、市(直辖市)、自治区级以上(包括省、直辖市、自治区级)专业刊物中发表过专业文章,阐述观点和理念,在大型行业交流性活动中,有过专业授课分享经验。
3.2.3技术要求
1)精通全国各大菜系的代表菜点的制作技艺和服务风格特点,个人烹饪(或餐饮服务)技艺精湛;
2)实践经验丰富,对某一流派风味菜点的形成或发展做出过突出贡献,在当地乃至全国烹饪、餐饮服务界有较高的威望,并获得过奖励和荣誉;
3)在全国或国际餐饮专业技术交流竞赛活动中,成绩优异,获得过金奖(牌),或在全国餐饮业技术交流竞赛活动中担任过评委,或在历届全国烹饪技术比赛中担任过评委,或在河北省烹饪技艺大赛(2016—2017)担任过评委;
4)对品牌餐饮企业的形成和发展做出过突出贡献;
5)厨师具有很强的创新能力,有公认的或权威机构认可、并受市场欢迎的自主研发和创新的特色菜点不少于10道,服务师具有独立设计和打造大型本土风情宴席的水平和能力;
6)具有指导和培养烹饪名师或烹调高级技师、面点高级技师的知识和技术能力。
3.2.4 其他要求
有一定的计算机应用能力,了解和懂得现代化厨房设备食用和操作原理。
3.3冀字号工匠(厨师、服务员)参评个人通用标准
3.3.1基本要求
1)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热爱祖国,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;
2)身体健康,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技术创新能力;
3)在工作及生活中遵守国家政策法规,热爱烹饪事业和本职工作,成绩突出,在本企业及行业内具有良好的口碑,并获得省级以上行业技术相关荣誉;
4)连续在一线从事本专业15年及以上,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上且获得技师及以上称号(或获得过省级协会表彰的烹饪大师及相关荣誉称号满1年以上);
5)同等申报条件下,优先考虑冀字号名菜(点)获奖选手及个人。
3.3.2理论要求
1)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,有较高的烹饪、服务理论水平,精通烹饪工艺流程;
2)对食品安全、营养、卫生、膳食平衡具有深刻认识;
3)掌握厨房(政)管理、餐饮成本核算和控制的专业理论;
4)熟悉餐饮企业管理的基本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;
5)在省、市(直辖市)级以上(包括省、直辖市级)职业技能考核理论成绩合格者。
3.3.3技术要求
1)个人烹饪技艺娴熟,精通某一流派风味菜点的制作,了解全国各大菜系的风格特点及代表菜点的制作技艺、成品特色;
2)实践经验丰富,熟知原材料的产地、产季、性能特点以及文化内涵,在本地区或专业领域中有较高的声望,获得过省级以上行业技术奖励和荣誉;
3)在全省及以上餐饮业技术交流竞赛活动中获得过金奖。同等申报条件,优先考虑在河北省烹饪技艺大赛(2016—2017)中获得过冀字号名菜(点)荣誉的制作者;
4)厨师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,有公认的或权威机构认可、并受市场欢迎的特色菜点不少于5道,服务师具有独创的体现河北风情的摆台技术水平和能力;
5)对品牌餐饮企业的形成和发展做出过积极推进作用,在省级以上行业交流会议上进行岗位技术分享和交流;
6)热心带徒传艺,提携后辈,培养人才,对烹饪职业培训教育做出过积极贡献,具有指导和培养烹调技师、面点技师的知识和能力。
3.3.4其他要求
有一定的计算机应用能力,熟悉厨房计算机管理和现代化设备。
3.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,不得报名参加河北省餐饮业冀字号(烹饪、服务)工匠
3.4.1因某种原因被吊销注册职业资格证书,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3年者;
3.4.2在省级以上行业赛事担任评委期间,因违纪等行为,被取消评审资格者;
3.4.3参加各级行业赛事、考试因违规而受到停考处理期限未满者;
3.4.4在职期间,所负责岗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者;
3.5 地方品牌餐饮的概念
地方餐饮品牌是一种具有明显差异化、具有地缘饮食文化习俗特征,技术质量、功能质量评价优良的地方餐饮服务企业。是从业者及其制作的膳食菜点与产品的一种无形资产商誉。
评价应包括评价对象的地缘饮食文化习俗特征呈现、食材质量与膳食菜点质量的融合度、烹饪厨艺与服务水平带给顾客的满意度等。
4、申报和评选程序
4.1 总则:具备河北省餐饮业冀字号(烹饪、服务)工匠认定条件的个人,应向所在地市商务局、餐饮协会提出申请,市商务局会同行业协会组织初评,按照限额数量推荐上报省餐饮业冀字号品牌创建办公室,省餐饮业冀字号品牌创建办公室随机抽取专家库人员统一组织评审。
4.1.1 具体程序:各市组织符合条件的个人提出申请。各市商务局、餐饮行业协会参照所在市限额数量,按照有关评审、报送资料要求联合组织符合基本要求的个人按要求填写申报资料,个人在自愿的基础上提出申请。报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。
4.1.2 开展地方的初评工作。所在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对个人提交的申请和申报资料开展初审工作,通过初审后,将相关材料报送河北省餐饮业冀字号品牌创建办公室。
4.1.3 省组织开展评审工作:河北省餐饮业冀字号品牌创建办公室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0名专家,对各市报送的推荐个人资料开展文审,必要时对有关内容出现场评价和验证,在此基础上集中评分提出评审意见并撰写出专家评审报告。
4.1.4 评审结果网上公示。公式期15天。
4.1.5 按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。
4.1.6 公布结果并核发证书:对认定的冀字号(烹饪、服务)工匠包含冀字号功勋(企业家和协会领导人、品牌持有人、中华老字号、老店经营者)10名,冀字号名匠(厨师、服务师业界翘楚)40名,冀字号工匠(厨师、服务员)150名个人,在2018京津冀(承德)美食文化节活动期间集中发布,颁发标志牌和证书。
5.1.1 冀字号名匠申报表(见附件)
5.1.2 专业著作、观点、论点佐证材料
5.1.3 评委资格、所获奖项佐证材料
5.1.4 有关个人贡献佐证资料
附件一:
河北省餐饮业冀字号(烹饪、服务)工匠申请表
姓 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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性 别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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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份证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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照
片 |
政治面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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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 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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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 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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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业工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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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 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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获得称号时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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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报项目 |
○冀字号功勋(企业家和协会领导、品牌持有人、中华老字号、老店经营者)
○冀字号名匠(厨师、服务师业界翘楚)
○冀字号工匠(厨师、服务员) |
特殊贡献 |
□国务院特殊津贴 □全省劳动模范 □五一劳动奖章 □冀字号荣誉大奖 □全省技术能手 □副教授以上职称 □其他 |
手 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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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电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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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地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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邮 编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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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级技术比赛、荣誉获奖情况 |
比赛时间 |
活动名称 |
获得奖项名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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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与国内外大型饮食文化交流活动 |
活动时间 |
活动地点 |
活动内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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就职履历 |
起始时间 |
单位名称 |
担任职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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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认的特色代表菜点 种,名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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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专业文章 篇,发表、参编著作 册,名称 |
培养技师 人,高级技师 人,其他 人 |
执裁国家级比赛 次 |
个人业绩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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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位意见:
(盖 章)
年 月 日 |
行业协会意见:
(盖 章)
年 月 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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填表说明
1.选项○只可勾选一项,选项□中可多选。
2.提供相关复印件及资料的内容有:
(1)身份证、职称等复印件或扫描件;
(2)专业工龄证明(单位盖章);
(3)特殊贡献证明资料复印件或扫描件;
(4)比赛获奖、评判资历、专著发表和荣誉称号等个人业绩证明。
3.申报人员应对填写基本条件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,如有虚报,后果自负。